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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游子歸鄉(xiāng) 樂業(yè)家鄉(xiāng)”眉山市2025年新春農(nóng)民工專場招聘會歡迎您
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,實行仲裁員、仲裁庭制度。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,應當組成仲裁庭。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,簡單的勞動爭議,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。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,應于開庭四日前,將仲裁庭組成人員、開庭時間、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。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(diào)解。 仲裁庭開庭裁決,一般按《仲裁委員會辦案規(guī)則》第27條的規(guī)定的程序進行,仲裁庭作出裁決后,應制作仲裁裁決書。當庭裁決的,應當在7日內(nèi)發(fā)送裁決書。定期另庭裁決的,當庭發(fā)給裁決書。 編輯:bib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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